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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裝設電梯的建築物平均使用年限都超過50年,但裝置的電梯若使用超過15年,即使做了適當的維修,仍避免不了部品的劣化,甚至出現以下問題:
依行政院86年12月頒布營業所得稅法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,電梯法定折舊年限為15年,但為提升舊電梯的妥善率及使用壽命,可依現況及客戶需求,採用符合經濟效益的更新方案,使用年限可延至25~30年。
電梯定期的保養,其目的是維持運轉性能、減低故障的發生,對應使用頻度,進行週期性點檢、調整、診斷,適時更換部品、機器修理等。但是,進入磨耗故障期後,系統全體的性能更加低下。與現今科技時代相較,存在技術落後的差距,與社會普遍需求的機能,也形成一段很大的落差,不但造成住戶生活品質滑落,往後得頻頻支出高額修理費。因此,在進入磨耗故障期之際,乃電梯改造更新的適當時機。通常,電氣、機械裝置的故障發生狀況,從初期故障期到偶發故障期時,處於低故障的安定時期。過了偶發,故障期就開始進入磨耗故障期,此時,由於部品老舊劣化的緣故,故障發生件數增加,故障的預防變得難以事先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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